“双十一”网络购物节到来之际,北京市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展开专题调研。调研显示,和传统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再维权不同,网购模式下,部分购买者利用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的规则,付款后收货前即在线申请退款,后起诉要求赔偿、不再要求退货。由于购买者通过截屏、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,为胜诉打下较好的证据基础,特别是涉及价格欺诈及商品虚假宣传问题的案件,胜诉率较高。

新变化

网购奢侈品纠纷增多

据统计,去年,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网购合同纠纷案件6件, 占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比例为3.97%。今年1月至10月,该数字达到了79件,占比为21.35%,网购纠纷案数量呈急剧增长态势。

调研发现,涉及奢侈商品的消费者网上购物维权案件日益增多,种类涵盖服装、皮包、钟表、首饰等,其中不乏国际一线大牌。这些商品价值较高,如有的消费者购买了1.6万元的名牌皮包,5万多元的名牌手表,还有的消费者一次性购买上万元的化妆品。

而被诉的主体多为知名电商。此类案件原告多为“职业打假人”,多选择网络交易平台上的“专营店”、“旗舰店”或知名品牌自营网店起诉。不过,一些小型网店及不知名品牌商家被诉的情况也开始出现。

新方式

买家收货前就申请退款

法官表示,与传统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再维权不同,网购模式下的维权方式出现了新的情况,即部分购买者利用网络购物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的规则,付款后收货前即在线申请退款,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、不再要求退货。

此外,在网购环境下,购买者可以简单方便地通过截屏、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,进而全程、客观记录交易过程,为案件胜诉打下较好的证据基础。特别是涉及价格欺诈及商品虚假宣传问题的案件,胜诉率较高。

调研显示,网购纠纷原因包括网页宣传展示的商品状态与实际不符。有商家直接作出虚假介绍或承诺,或诱导购买者对商品的性能、品质等形成错误的认识,进而作出购买决定。消费者收到货物后认为构成欺诈。

新手段

促销变相夸大折扣幅度

据市二中院法官介绍,近期的网购促销中,商家及平台促销手段不断翻新,推出了如“定金翻倍”、“定金膨胀”、“购物津贴”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,这些多重优惠规则的具体使用条件被模糊处理,让消费者误以为优惠幅度很大。消费者冲动消费后,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并不满意或反悔。

还有商家往往将优惠适用范围、限制条款等涉及消费者重要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,在网页最下面等隐蔽区域以小字方式呈现,对消费者具有较大误导性。

此外,某些企业在所经营的网络平台对某些商品标注“自营”字样,但该商品并不是该企业直接销售,而是由该企业控股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经营或与该企业无关,仅使用平台的物流链进行配送等。在此情况下,也极易造成消费者误导,进而被诉欺诈。

■法官提醒

理性购买 慎付定金

市二中院提醒,消费者应理性购买,慎付定金。比如,今年众多店铺在“双十一”推出的“预售活动”,要求消费者在活动开始多天前立即支付相应定金,活动开始后再支付尾款。建议消费者仔细阅读预售条款,明确了解“定金支付后,如非卖家责任,定金不退”“逾期支付尾款,定金不退”等规则,充分了解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的区别,慎付定金。

同时,注意留存销售页面、交谈记录、付款凭证等信息。一旦权益受损,消费者可向工商管理部门、价格监管部门投诉,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民事权益。(记者 颜斐)